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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來自英文fan, 以前沒辦法單獨翻譯成中文, 只能附在其他字後面成為 "X迷", 如 "影迷", "歌迷" 等. 我幫時代雜誌中文版翻譯時常為此苦惱: I'm a fan. 翻不出來. (總不能說: "我是個迷" 啊!) 但隨著新世代對語言的態度轉變, 蠻不在乎的音譯有時候反而可以在經過一段時間沉澱後成為新的標準, 所以我現在也可以把 fan 翻譯成 "粉絲," 而大家都會懂, 雖然這是個美麗的文法錯誤...

因為 fan 的音譯應該只有 "粉" 一個字而已, 而不是 "粉絲". 那個 "絲" 來自複數形的字尾 "s". 所以照道理, 一個 fan 只能稱為 "粉", 但我們不可能說 "我是你的粉." 所以就單複數一律都叫 "粉絲" 了. 這種說法其實是單複數不分的.

更糟糕的還在後頭. 有自作聰明不讀書的電視記者, 主播, 主持人等等, 把 "粉絲" 倒翻回去英文, 亂牽拖一個完全不相關的字 "fancy," 如 "蔡X林的fancy" 之類的話. 他們大概約略知道 "fancy" 也是蠻 "演藝圈" 的字吧, 所以就管他三七二十一用下去了. 這真是以訛傳訛, 笑話越鬧越大.

不過近年來老共吸收自台灣而加以發揚光大的流行話反攻台灣, "粉" 字用法有了新契機. "果粉" "米粉" 等說法居然把 fan 的翻譯導回了正軌, 現在說 "我是果粉." 不但很潮, 而且文法完全正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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